三菱商事,以“三纲领(所期奉公、处事光明、立业贸易)”作为基本企业理念,为实现持续性的增长,致力于不断加强经营基础,并且,在自2004年开始为期四年的中期经营计划“INNOVATION 2007”中,也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及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作为重要课题。
本公司基于不拘任何制度和形式,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公司治理体制非常重要这一观点,通过采用监事制度,除法定机构及管理体制以外,还通过任命外部董事,引进执行董事制度,设置董事会的顾问委员会等,努力改进和加强公司治理体制。
尤其,从重视外部董事之作用的观点出发,在确保外部董事由适当的人员组成的同时,通过制定外部董事选任基准,以求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外部董事的职能。
此外,本公司还制定了以各子公司等为对象的本公司集团整体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标准,为提高本公司集团整体价值,实现最佳的合并经营而努力。
三菱商事的董事会,包括4名外部董事在内,共由17名董事组成,原则上,每月开会1次,决定有关经营的重要事项,并对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01年引进了执行董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与执行董事的职能和责任,此外,还于2004年,为构建灵活的董事会体制,特将董事的任期由2年缩短为1年,2006年从确保董事会运营之机动性的观点出发,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使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成为可能。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外部董事的职能,还于2007年制定了外部董事选任基准。 有关监事监督制度,由包括3名外部监事在内的 5名监事,通过有效组织直属监事办公室的职员,出席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与包括国内外主要分支机构在内的公司内部各个部门进行对话,同时,以合并经营上重要的子公司等为主,实施实地检查。
有关内部审查,则由监查部从全公司的观点出发,对公司当地法人及各关联公司实施审查,除此之外,还在各营业部门分别设立内部监查机构,在合并经营范围内,对所管机构进行审查。上述内部审查,根据每年的审查计划,在选定审查对象的基础上实施,有关结果,随时向总裁及监事等汇报,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及总裁办公室会汇报。 |